一、工作目标
完善“政府领导、财政牵头、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涉税信息集中、分析、共享与查证落实机制、推进税源精细化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为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天长提供财税支撑。
二、工作机制
(一)完善涉税信息联络机制。各涉税部门要明确分管涉税信息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涉税信息资料收集、整理、报送和日常联系,确定一名熟悉信息处理流程和计算机操作的工作人员作为涉税信息联络员,接受市治税办监督管理,协助市治税办开展综合治税工作。
(二)完善涉税信息传递机制。各涉税部门要严格按照涉税信息平台建设需求,按时报送市治税办,确保涉税信息传递及时、完整、连续,搜集、整理本部门(单位)涉税信息。
(三)完善涉税信息处理机制。市税务局要及时开展涉税信息比对、按月将涉税信息核实处置情况反馈至市治税办,并充分挖掘利用,对异常涉税信息进行认真分析,及时追缴相关税款。各涉税部门要全力配合市税务局,切实履行协税护税义务。
(四)完善涉税信息分析机制。市治税办每月召开治税平台运行情况和涉税信息利用情况工作会议。每季度牵头召开市涉税部门信息联络员会议,交流和通报涉税信息传递情况,积极做好信息利用、落实和反馈工作。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专题调度。
三、部门分工
各涉税部门在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提供以下数据:
(1)市财政局(国资委):每月10日前提供上一月拨付企业的政府奖补资金信息。
(2)市税务局:每月10日前提供上一月企业登记、税款入库、免抵调、退税信息。每月25日前提供本月企业税款申报信息。
(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每月10日前提供上一月重点项目建设信息、投资建设项目立项批复信息、涉税价格认证信息、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信息、土地交易信息、政府集中招标采购项目有关信息。每年12月31日前提供当年存量房交易评估系统参数调整信息。
(4)市经济协作中心:每月10日前提供上一月招商引资企业情况。
(5)市统计局:每年1、4、7、10月的30日前提供上一季度全市宏观经济运行等信息。
(6)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月10日前提供上一月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信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信息、商品房备案入网项目信息、网签和合同电子流信息、各单位房产保有信息、保障房信息、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本地和外地建筑企业信息、建筑施工许可信息、建设工程竣工和验收信息、工程竣工结算备案信息、资金监管账户信息。
(7)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每月10日前提供上一月新增工商登记信息、注销户信息、股权变更登记信息。
(8)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月10日前提供上一月土地登记、出让和转让等信息、办理占用耕地手续书面通知信息、各单位土地保有信息、建设项目规划方案信息、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信息、住宅小区容积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信息、采矿许可证发放信息、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信息、农用地转用和独立选址项目用地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土地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每年3月31日前提供上一年度矿山储量年度报告中矿产资源种类信息、资源储量及消耗信息、采矿权人名称。
(9)市公安局:每年1、4、7、10月的15日前提供上一季度车辆注册登记信息、特种车辆检测信息。每月10日前提供上一月宾馆住宿入住人数信息、驾校发放驾驶证信息、矿山企业购买炸药商品信息。
(10)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每年1、4、7、10月的15日前提供上一季度全市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信息。
(11)市教体局:每学期开学后20日内提供全市民办学历教育机构(包括幼儿园)信息、非学历教育机构登记信息。每月15日前提供上一月全市体育比赛信息、体育培训信息。
(12)市民政局:每年1、4、7、10月的15日前提供上一季度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信息、福利彩票销售信息,基金会认定、年检、注销、撤销信息。
(1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1、4、7、10月的15日前提供上一季度全市企业用工信息、就业创业证发放信息。
(14)市商务局:每年1、4、7、10月的15日前提供上一季度外派劳务企业信息、进出口企业登记备案信息、服务外包企业信息。
(15)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每月10日前提供上一月工程项目建设信息。
(16)市交通局:每月10日前提供上一月全市公路建设项目信息、交通客货运车辆信息、交通运输企业登记信息、营运车辆年度审验信息、船舶信息、港口许可建设登记信息。
(17)市审计局:每年1、4、7、10月的15日前提供上一季度全市审计涉税信息、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信息。
(18)市科技局:每年1、4、7、10月的15日前提供上一季度全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信息。每年2月底前提供上一年度全市高新技术企业信息。每年12月31日前提供当年全市已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孵化器企业等信息。
(19)市卫生健康委:每年1、4、7、10月的15日前提供上一季度全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开业、变更、注销信息。
(20)市文化和旅游局:每年1、4、7、10月的15日前提供上一季度全市网吧行业登记管理信息(包括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信息)、动漫企业认定信息、大型演出或其他文化活动信息、文化事业单位改制名单。
(21)市水利局:每月10日前提供上一月水利建设项目信息、项目实际资金投入及施工单位工程款支付信息、各用水单位(不含个人)取用水量信息。
(22)市医疗保障局:每月10日前提供上一月全市从事医药批发、零售经营者销售药品的定点药店医保刷卡个人账户结算信息。
(23)市生态环境局:每年1、4、7、10月的15日前提供上一季度已发放排污许可的排污单位名单、自动监控和监督性监测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企业情况等环境保护相关信息。
(24)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每年1、4、7、10月的15日前提供上一季度全市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详细信息,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股权变更信息。
(25)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天长分中心:每月20日前提供上月各楼盘公积金贷款发放信息。
(26)供电公司:每月10日前提供上一月全市企业用电信息。
(27)龙泉水务:每月10日前提供上一月全市企业用水信息。
(28)各镇街、滁州高新区管委会、金牛湖新区筹委会:每月10日前提供上月工程项目的开工、进度、竣工和付款信息。
(29)市城投公司、市城发集团、市文旅公司、市科技工业公司、市农业发展公司:每月10日前提供上月工程项目的开工、进度、竣工和付款信息。
(30)其他部门、单位:根据税收征管需求及部门管理职能提供有关涉税信息等。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可相应调整相关涉税信息内容。涉税信息传递单位撤并或职能调整的,相关职责相应由负责该工作的单位承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治税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协调本部门积极参与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工作,制度本部门具体实施流程,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有关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不断营造和维护良好的综合治税环境,密切配合,按职责分工积极做好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鼓励各单位通过现有业务系统与治税平台进行数据实时交换,提高工作效率。
(三)切实防范风险。市治税办负责牵头综合治税平台建设。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平台维护和管理。对涉税信息要严格授权管理。确保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安全可靠运行,切实防范信息泄露风险。